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
索引号 11330000002484088Y/2022-53353 成文日期 2022-01-26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体裁分类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字号 通告〔2022〕2号 标题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关键词
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2年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
【发布文号】 通告〔2022〕2号
【发文单位】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【成文日期】 2022-01-26
【是否有效】 全文有效
为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在我省平稳落地,现明确我省参保用人单位暂按缴费比例15%申报缴纳所属期为2022年1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。
特此通告。
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
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2022年1月26日